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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07-15 09:42:17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
为进一步增加学院工作透明度,全面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,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,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公开内容
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。对外公开是指向社会或校公开;对内公开是指向学院师生员工公开。
(一)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
1、各种比赛、评选的条件、程序和结果。
2、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教育政策及规章制度。
3、学院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。
4、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及相关室(部)行政职能、权限范围。
5、全院党员发展。
6、师生员工在各级比赛获奖信息。
7、党员及教师奖惩。
(二)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
1、涉及学院发展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2、教学仪器及物资采购。
3、学院教职工调配、分工、考核、奖惩。
4、学院教职员工晋职晋级、职称评聘、先进评选等政策、制度及结果。
6、学院发展党员公示等
7、年度考核、教学考核等结果
(三)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。
二、公开方式
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、性质、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。
1、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、宣传栏公开;
2、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;
3、通过民主评议会、征求意见会、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公开;
三、工作要求
1、改进服务。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。按照“外塑形象,内强素质”的原则,不断简化办事程序,提高办事效率。
2、强化责任。落实责任体系,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,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员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,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。
3、及时准确。重大决策、目标任务常年公开,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。
 
音乐学院
2012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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