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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音乐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3-03 17:55:5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
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根据《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相关专业特点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第一条  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所有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管理人员、教师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,并接受 有关部门和师生的监督。转专业学生必须符合《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相关政策文件要求。

二、考核及办理程序

 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,如实填写《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经学院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转专业考试。

  学院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,专业考核工作由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,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。考核分笔试面试两个部分,1.笔试内容为:《视唱练耳》听写试卷,考试时长45分钟。2.音乐学(师范)专业面试内容:主项+副项考试自选曲目各1首;音乐表演专业面试内容:专业主项自选曲目2首。录取原则:笔试成绩占60%+面试成绩40%,总成绩不能低于80分。

 

  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:音乐学(师范)10人、音乐表演2人。

  考核结束后,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签署意见,公示3天,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后,公布转专业通过学生名单。

  已经确定转专业的学生,学院应有专人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。并按照《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暂行)》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。

 

三、附则

  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,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调回原专业方向

  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,执行上级文件要求。学院其他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 

 

   本细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

      联系人:单铎   电话:0561-3802577

终审:音乐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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