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学院“师德师风”自查自纠承诺书
序号 |
自查自纠内容 |
若不存在则填“否”;若存在则简要说明情况、处理意见和结果。 |
1 |
熟悉、掌握、并执行“师德师风”相关管理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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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,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、学术思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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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篡改他人研究成果。买卖论文、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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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伪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者捏造事实、编造虚假研究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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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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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、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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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怂恿学生考试舞弊;歧视、侮辱学生,或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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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在师生中传播不利于学校、学院和他人言论,影响恶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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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等兼职、兼课及演出和推广活动;不履行程序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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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有偿上课,收取在校学生费用。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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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违犯课堂教学纪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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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违犯劳动纪律,不承担上级交办的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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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其他与教师和教育管理者身份伦理和岗位纪律相违背的行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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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人签字: 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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